各处(室)、分院(部):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陕教信办〔2019〕1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教信办〔2019〕13号)精神,现就我校开展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与落实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与备案范围
教育移动应用(教育APP)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分为各单位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三类。
二、工作内容
各处(室)、分院(部)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梳理本单位开发和选用的提供给师生使用的移动应用程序,填报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使用者备案表报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中心办公室审核、备案。
学校各单位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应用均应进行备案,学校依据《网络安全法》与网络安全等保2.0要求进行常态化教育应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对半年以上未更新的应用应予以整合、关闭,上级教育部门对违规使用、疏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学校严肃问责,逐项跟踪并整改,如发现违法问题,将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
各处(室)、分院(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有自主开发移动应用的单位,须填报附件1《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教育APP提供者备案信息表》及附件2《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教育APP使用者备案信息表》;有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的单位,须填报附件2《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教育APP使用者备案信息表》。
四、时间安排
1、各处(室)、分院(部)于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12:00前将梳理、排查目前在用教育移动应用APP,填写相应表格,加盖部门公章,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上报于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中心办公室(3号楼1楼东)。
2、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中心于2020年1月10日,依据《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在教育APP备案工作系统平台(网址:http://app.eduyun.cn/)中完成备案工作,备案信息在该平台中公示。
3、从2020年1月10日起,严禁使用未备案的移动应用程序。各处(室)、分院(部)管理员在后期工作中对所用教育APP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上报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中心办公室进行备案。
附件:1、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教育APP提供者备案信息表
2、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教育APP使用者备案信息表
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中心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