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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工信部网安〔2024〕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青海、宁夏无线电管理机构,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各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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